來源: 保險訴訟參考 法眼帝國
前言:本期推送案例為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涉及交通事故受害人系家庭主婦的,是否應當支持其主張的誤工費損失問題。
龔某與王某成、宣某蓉、中華聯(lián)合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
——交通事故受害人系家庭主婦的,是否應當支持其主張的誤工費?如支持,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認定其誤工損失數(shù)額?
【案件索引】
一審:湖北省武漢市硚口區(qū)人民法院(2014)鄂硚口民一初字第00301號
二審: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鄂武漢中民二終字第00794號
再審: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鄂武漢中民申字第00306號
再審: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鄂民再302號
【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10日,王某成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本市硚口區(qū)京漢大道武漢市十一初中附近時與龔某發(fā)生碰撞,導致龔某受傷。交警部門認定:王某成負事故全部責任,原告龔某無責任。
事故發(fā)生后,龔某被送往醫(yī)院住院治療。后龔某傷情經(jīng)鑒定,鑒定意見為:龔某所受損傷未構傷殘,后期無需特殊治療,治療及休息時間約需35日,護理時間以住院天數(shù)為準。龔某在事故發(fā)生時沒有工作,主要從事照顧老人小孩等家庭型事務。
王某成駕駛的小型轎車系宣某蓉所有的,該車輛在中華聯(lián)合財險湖北公司投保了交強險,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限內。
龔某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0162.88元(其中誤工費3712.88元)。
【法院裁判】
湖北省武漢市硚口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之規(guī)定,原告龔某因此事故所產(chǎn)生的損失應得到賠償。綜合鑒定意見書及《2014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經(jīng)審核后認定,原告龔某因此交通事故所受的損失為:醫(yī)療費6282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55元、護理費2120元、營養(yǎng)費255元,交通費170元、鑒定費1000元。因原告龔某無職業(yè),無固定收入,本院不予支持其誤工費。故作出(2014)鄂硚口民一初字第00301號民事判決:中華聯(lián)合財險湖北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各項損失共計9082元。
一審判決作出后,龔某不服,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支持其主張的誤工費損失。理由如下:一審法院認定龔某無職業(yè),無固定收入而不予支持其誤工費錯誤。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判斷是否有誤工費的產(chǎn)生是依據(jù)被侵權人是否因受傷喪失一定的勞動能力,而并不是依據(jù)被侵權人有無固定收入來判斷侵權人是否賠償誤工費。相關法律均規(guī)定了只要侵害人造成他人人身損害,其勞動能力便一定會有所喪失,應賠償包括誤工費在內的所有損失。本案中,龔某因左足受傷不能隨意走動,需治療和休息35天,喪失部分勞動能力,被上訴人應當賠償龔某的誤工費。然而一審法院卻剝奪了龔某獲得誤工費的權利。關于誤工費的賠償標準。由于現(xiàn)代社會勞動者流動性很大,不是所有的勞動者都有一份穩(wěn)定的工作和穩(wěn)定的收入。因此考慮到社會實踐中各種情況的可能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對每一種可能發(fā)生的情況作了明文規(guī)定,將誤工費分為有固定收入和無固定收入兩種情況進行計算。“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但是有的受害人可能距侵權行為發(fā)生前幾年都沒有工作,其“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則規(guī)定了“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本案中,龔某在交通事故事發(fā)前是具備勞動能力的,但是沒有一份穩(wěn)定的工作,交通事故后喪失勞動能力。一審法院并不能因此判斷龔某就沒有誤工損失,而是應當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標準計算上訴人的誤工損失。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1、關于交通事故發(fā)生時龔某系家庭主婦,其是否有權主張誤工費問題。上訴人龔某對其沒有固定收入予以認可,也未提交證據(jù)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雖然提交的法醫(yī)鑒定意見書經(jīng)一審庭審質證,各方對其真實性均無異議,但只能證明因傷需休息35天,并不能證明因傷休息減少了收入?!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guī)定:“誤工費根據(jù)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jù)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即對有固定收入、無固定收入,以及不能舉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規(guī)定了明確的計算方法。龔某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從事何種行業(yè)和平均收入狀況,故龔某主張的誤工費3712.88元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不予支持。故作出(2014)鄂武漢中民二終字第00794號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判決作出后,龔某不服,向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5)鄂武漢中民申字第00306號民事裁定:駁回龔某的再審申請。龔某仍不服,向檢察機關申訴。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對本案提出抗訴。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1、本案爭議焦點為:交通事故發(fā)生時,龔某作為家庭主婦,其主張的誤工費請求應否得到支持?!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guī)定:“誤工費根據(jù)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jù)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具體到本案中,龔某在事故發(fā)生時沒有工作,主要從事照顧老人小孩等家庭型事務,其為家庭提供的勞動使其家人無需再借助外來服務,減少了家庭生活成本,屬于一種隱性收入,同樣具有經(jīng)濟價值;其所承擔的家務對其他家庭成員的正常務工收入而言,無疑具有支持和保障作用。龔某受傷后,整個家庭的收入和開支勢必受到影響。原判決僅以其“不能舉證證明最近三年從事何種行業(yè)和平均收入狀況”而未支持其誤工費請求,顯失公平,依法應予糾正。根據(jù)2014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與龔某家庭主婦身份相近的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yè)人均年平均工資收入為26008元,龔某因傷住院治療17天,其誤工損失應為26008元÷365天×17天=1211.33元。故作出(2016)鄂民再302號民事判決:撤銷一、二審民事判決,改判支持龔某誤工費1211.33元。
延伸閱讀>>>>
1、《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法律適用問答(2004年第3期)》
問:如果受害人為下崗失業(yè)人員,是否有權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誤工費?
答:雖然受害人為下崗失業(yè)人員,但仍然具有一定的勞動能力,可以通過正常的勞動獲取合法收入。由于侵權行為所導致的損害后果,使賠償權利人這種獲得利益的機會在一定時期內無法實現(xiàn)。所以,只要賠償權利人具有勞動能力,無論其是下崗失業(yè)人員,還是無業(yè)人員,遭受人身損害后均可以主張誤工損失,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至于受害人為家庭主婦的,其雖然沒有正常的勞動收入,但對于家庭其他成員的收入,具有支持和保障作用。所以,家庭主婦受到人身損害后,整個家庭的收入會受到影響,也可以要求賠償誤工費。
無業(yè)人員的誤工費賠償標準,可以根據(jù)該人員自身受教育程度、身體狀況和就業(yè)機會等綜合因素,參照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標準計算。無法確定其相同或相近行業(yè)的,可以按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家庭主婦誤工費的計算,則可以參考家政服務機構的收費標準。
2、《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關于當前民事審判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節(jié)選)》(2003)
第二十二條 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因身體受到傷害不能正常工作所減少的正當收入。計算誤工費應考慮誤工時間和受害人的正當收入標準:
……
受害人因沒有工作或因離退休而主要從事家庭勞動的,參照當?shù)乜h(市)級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計算。